
湖南一对80后夫妻经历多次生育挫折后,于2019年2月在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通过试管婴儿技术生下女儿青青。孩子出生5个月时检出尿蛋白异常配资股票,8个月确诊为肾病综合征,后续发展为尿毒症。两岁多时青青接受肾移植手术,如今6岁的她体重仅10余公斤,需长期服用抗排斥药物并进行透析治疗。
家属指出,他们的首胎儿子曾在10个月大时因同样疾病夭折,2014年另一次怀孕也以流产告终。因此,夫妻二人在2016年选择试管婴儿技术时,曾特别关注遗传风险问题。他们认为院方未对肾病综合征的潜在遗传可能性进行充分检查和告知,存在医疗过错,并对此提起三项诉讼,要求医院道歉、承担全额赔偿约400万元,并指定肾移植医院长期跟踪病情。
展开剩余54%一审过程中,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鉴定意见指出,现阶段肾病综合征无法通过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技术进行筛查,也未列入国家规定的“不宜生育的遗传病”范围。但报告同时明确指出,院方在提供遗传咨询服务时未能充分告知患者该疾病具有遗传可能性、且现有技术无法准确预测再发风险,导致夫妇丧失知情权和选择权。越秀区法院据此一审判决医院承担10%赔偿责任,共计6.5万余元。2024年2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家属继续申诉至广东省高院。2024年11月,省高院指令再审。2025年3月再审开庭时,患者家属坚持要求医院负全责,而院方仍表示诊疗符合规范。再审法院认为原鉴定未清晰阐释“医院是否应进行遗传基因检查”及“当时是否具备相应技术条件”,于今年8月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越秀区法院重审,要求进一步补充鉴定。
青青的治疗已花费数十万元,家庭经济状况陷入困境。其父表示,诉讼历时五年“又回到起点”,令他们倍感无奈。目前一家人已返回湖南老家,期待案件能尽早尘埃落定。9月18日,媒体尝试联系中山一院,未获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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